唐誉去天勤询问,天勤项目采购经理袁斌拿出了钢管产品质量合格证,袁斌一再声明,他的采购过程合法有证件。

    天勤给出的资料正规,可东西却劣质不合格,如此袁斌进行采购合作的那家钢管公司就有了很大嫌疑。

    是不是他们拿了天勤合格品的钱,发货时却偷梁换柱用不合格品顶替?

    可但凡任何公司,在购进不管大批量还是小批量的钢管,需要验收才对。

    由采购公司这方卡关检验过产品是否合格才可以验收下来,但显然就算袁斌能出具来自钢管公司的合格证,他也还是被查出因为某些利益关系,故意跳过钢管检验这重要环节。

    只拿质量合格证,却不进行当场检验,如此才导致天勤使用了不合格钢管。

    袁斌受贿,跟钢管公司那边达成了私利,钢管材料过来不需要天勤进行检验可以直接收货。

    项目采购经理犯了商业罪,天勤当即把他告了。

    天勤快速放弃袁斌做得很好,如果证明是公司中的个人为了私利瞒着公司那么干的,并损害到公司的集体利益,天勤一下子将变成受害方。

    害虫之马的存在,会让舆论替天勤叫冤,反而不会再硬揪着整个公司不放。

    唐誉又去查新实钢管公司,找出了塞钱给袁斌的人,这人是新实钢管的业务经理,叫洪国明。

    查出确凿的证据,证明洪国明收买了袁斌,让袁斌省去验收这环节,好以假乱真,用不合格品代替合格品,在从中牟利的事实。

    以为这就能以商业行贿和受贿的罪名扣押洪国明和袁斌,演唱会舞台倒塌的事情也能告一段落。

    谁知,钢管这环节还有问题。

    洪国明交代了他的犯罪事实,但一再强调,他让袁斌购进的钢管虽然有问题,可那只是在好的合格的钢管里参杂进一些滞销的次品。

    而绝对没有把合格的钢管扣下来,换上劣质钢管。

    他不过是想解决次品带来的亏损,他这么干已经好几个月,差不多已经处理了所有次品,这次卖给天勤的绝对是新实钢管公司验收合格没有一点问题的新钢管。

    就算袁斌这次不照老样子,不给他们新实公司特殊待遇,进行现场验收,也是质量合格没问题。

    所以洪国明也喊冤,明明天勤这批钢管都是正品,怎么被查出来是不合格品,他也很奇怪。

    洪国明说他没有换过钢管批次,可演唱会舞台搭建的钢管出事后被检验,是很劣质的钢管材料没错。

    从合格品变成劣质品,不是洪国明换得,又是谁?

    是洪国明见事态严重,咬死牙关否认跟自己有关系,好逃脱更严重的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