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来了!你们系里不是有个舔狗追了四年么?你完全可以找他接盘啊!”

      江文成一拍大腿,说道。

      “你是说叶浩然那个乡巴佬?”

      江雅问道。

      “不错,他不是一直对你死心塌地么?你答应他的追求,肚子里的野爹不就有着落了么?”

      江文成自以为这个计划十分完美,但江雅却十分抗拒。

      “哥,你该不会要我嫁给那个乡巴佬吧?他一个农村来的,到时候我还得和他回乡下种田?我不要!”

      虽说叶浩然高高大大,外形条件还可以,可长得帅又不能当饭吃。

      “你现在最应该想的是怎么保住自己的名声!”

      江文成冷冷地呵斥道,“你和那小子结了婚,名正言顺地把孩子生下来,将来胡省长亏不了你!何况,爸和大伯他们也不会让你吃苦的。”

      “有道理……”

      江雅若有所思地点点头,想到肚子里怀的是省领导一家的香火,到时候还不是母凭子贵?

      “事不宜迟,你现在就去找那小子……”

      江文成直接拍板了。

      *

      叶浩然趁下午没课的时候,跑到学校外面的花店买了一大束玫瑰花和蛋糕,还跑到百货商场买了一支进口的派克钢笔,花了七百二十多块。

      这可是九七年,大部分人月薪都只有五六百块。

      即使叶浩然大学四年给省报写了不少稿子,这几样礼物也花了大半年的稿费了。

      不过他认为这绝对物超所值,因为他记得很清楚,今天是秦思妤的生日。

      在这个日子向她表白,一定能俘获美人芳心。

      且,秦思妤酷爱硬笔书法,一手好字足以排进全校前三,连许多书法专家都赞叹不已,肯定会喜欢自己送出去的派克钢笔。

      回到学校,叶浩然先是用蜡烛在操场上的草地上摆了个巨大的心形,然后将蛋糕放在正中央,四周铺满玫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