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这样的理由会主动送上门来吗?

    答案明显是否定的。

    就算中国海军已经掌握了主动权,也不会主动攻击美国海军,而且中国政府也不会做出这样的傻事。更重要的是,中国的战略方针极为明确,即在战胜日本之后,不会在太平洋上挑战美国,而是首先协助德意志第二帝国击败红俄,只有在打败了红俄之后,中国才有可能挑战美国。

    显然,美国根本等不起。

    要知道,如果一直呆在战场外,到美国获得参战理由的时候,日本与红俄都战败了,而德意志第二帝国肯定会转过身来对付英国,中国则会在太平洋上牵制住美国,而美英根本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反败为胜。

    正是如此,罗斯福才做了一件极为大胆的事情,即向日本海军开放苏比克湾。

    这下,问题也来了。

    虽然在法理上,美国总统是美军总司令,而向他国开放军事基地属于军事事物,也就在总统的决策权限之内,但是现在不是和平时期,因此在罗斯福提出开放苏比克湾之后,就有五十名众议员联名发起了总统弹劾案,理由就是总统的行为已经对美国的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构成为了威胁。

    按照美国宪法,总统只要做了违背国家利益的事情就有可能遭到弹劾。

    当然,弹劾总统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除了需要有五十名众议员联名发起弹劾案,还需要在众议院获得大多数支持,即得有三分之二的众议员投赞成票,随后还需要提交给最高法院审议,由七名**官进行表决。只有在最高法院认定总统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宪法或者其他法律,构成了遭到弹劾的必要要素之后,弹劾才会正式生效,而总统也将在最高法院下达法令之后被解职。

    历史上,还没有一位总统遭到过弹劾。

    问题是,众议院已经在弹劾总统的行动中迈出了第一步,即已经有五十名众议员发起了弹劾案,罗斯福不可能不重视。

    结果就是,罗斯福至少要争取到三分之一以上的众议员的支持。

    为此,罗斯福耗费了大量精力,甚至得挨着会见那些支持他的众议员,让他们在众议院的弹劾表决中投反对票。

    要想获得议员支持,罗斯福就得让议员获得好处。

    在拉拢那些好战的众议员时,罗斯福强调了美国参战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而且提到了参战所能获得的好处。在拉拢那些倾向于中立的众议员时,罗斯福则提到,开放海军基地并不是参战的举动,为是维护西太平洋的战略均衡,以及保护美国在西太平洋的利益,即菲律宾的重大价值。

    当然,罗斯福必须强调一点,即这么做能够给美国带来什么样的好处。

    结果就是,在与日本进行秘密谈判的时候,美国提高了参战的筹码,让原本比较轻松的谈判变得极为艰难。

    问题就出在美国的要价上。

    最初,罗斯福对参战的要价并不高,只提到日本得为参战美军提供军事基地,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而当时主要的问题集中在指挥权上,即在美军参战之后,到底由谁掌握最高指挥权。虽然日本提出按照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的做法,即成立一个联军司令部,负责指挥调动美日联军,但是美国拒绝了这个提议,认为一战时的教训已经证明,如果不能把参战军队集中到一个司令部之下,而且这个司令部必须由某一方掌握实权,那么联军的战斗力将受到极大削弱。

    结果就是,这个问题还没解决,新的问题就出现了。

    在罗斯福受到国会质疑后,美国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但要向日本派遣驻军,接管日本本土防务,还要求日本的所有军事工业、以及与军事有关的工业进行整合,而且得由美国企业掌握主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