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史蒂文森不太懂得航空作战。

    不是说他不知道航空作战的重要性,而是不知道该怎么打。主要就是,在大西洋舰队根本没有多少类似的机会。

    有趣的是,在接到任命之前,史蒂文森认为会是斯普鲁恩斯去指挥大西洋舰队。

    要知道,不管斯普鲁恩斯吃了多少败仗,他依然是美国海军中作战经验最丰富,而且最会指挥航空作战的舰队指挥官。

    在接到任命的时候。史蒂文森还非常惊讶。

    只是,他没有时间去找在家赋闲的斯普鲁恩斯,就急匆匆的去了舰队,然后就率领舰队去了亚速尔群岛。

    不可否认,美军在这场海战中取得了胜利。

    只是,这仍然掩盖不了美军犯的错误。

    最大的错误,就是史蒂文森过于倚重主力舰。希望通过主力决战来取胜,也就错过了最佳的偷袭机会。要知道。攻击德军舰队的战斗是在上午十一点之后打响的,而攻击意大利舰队的战斗则在下午进行。也就是说,在此之前,史蒂文森浪费了好几个小时。如果能把战斗提前两个小时,那么德意联合舰队就不可能在夜幕降临之后逃脱,而会在日落之前被美军的第三波攻击彻底消灭。

    更重要的是,如果对手不是德意联合舰队。而是中国舰队,这场海战的结果肯定会大不相同。

    要知道,即便不是顾祝同在指挥,换成其他人来指挥,比如田黛芳,也绝对不会浪费这几个小时的宝贵时间。这样一来,首先发起攻击的肯定是中国舰队,因此美军根本不可能获得抢先攻击的机会。

    对此,史蒂文森非常清楚,也有自知之明。

    也正是如此。在接到前去迎战中国舰队的命令时,史蒂文森感到很惊讶,只是他不得不执行命令。

    如果又史蒂文森做决定,他会选择避而不战。

    原因很简单,他根本没有信心战胜中国舰队。

    此外,史蒂文森认为,与其主动交战,还不如留在本土附近。等中国舰队找上门来,然后在岸基航空兵的掩护与支援下作战。

    这么做,有三个好处。一是可以以逸待劳。让中国舰队横跨大西洋,航行数千公里。使得舰队官兵只能在疲惫不堪的情况下作战。二是中国舰队不大熟悉北大西洋西岸的情况,因此对战场的了解程度远不如美军舰队。三是可以弥补美军舰队航空作战能力不足的问题,而这正好抵消了中国舰队的强项。

    当然,还有很多其他好处。

    比如,在美国本土附近作战,美军的潜艇就能发挥很大的作用,至少能够部署好几道潜艇警戒线,减轻航空侦察的压力。相对的,同盟国集团的潜艇,特别是那些极为熟悉北大西洋情况的德军潜艇则很难发挥重大作用。主要就是,在美国本土附近,德军潜艇必须面对成群结队的反潜巡逻机,根本没有多少生存空间,别说偷袭高速航行的舰队,即便是执行侦察任务都很困难。

    此外,士气也是一个很关键的因素。

    在史蒂文森看来,这甚至是最为重要的影响。

    要知道,史蒂文森手下,有大约六成官兵的服役时间还不到一年,其中半数的服役时间甚至不到半年。显然,这些官兵都对胜利没有多少信心,服役只是尽到公民的义务,而不是为正胜利而战。让他们去远洋跟强大的中国舰队作战,不管司令官说的有多么漂亮,恐怕都没有多少人相信能够取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