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拿着刀威胁他,让他拿五十万现金给我,他乖乖地给了我,在我准备离开的时候,他突然想抢回来,我与他发生纠缠。

    接着我随手拿起一个花瓶砸向了他,他顿时跌倒在地上流了很多血,他还不停地骂我,我很害怕,拿着五十万现金匆匆忙忙地逃离了现场。”

    “没有了?”

    “有,我回去以后,我的妻子已经不幸逝世,肚子里的孩子也难逃一劫。”

    “哦!我非常抱歉。”

    “没事。”

    “验尸报告上说死者的致命原因是被一把水果刀插入心脏,导致心脏衰竭而死亡,死亡时间是在晚上的十点钟左右。”

    “不关我的事,我只是拿花瓶砸伤了他,他虽然是流了很多血,但在我离开的时候,他还不断地骂我,还说要报案抓我,他当时很有精神的,我很肯定他当时还没死。”

    “你离开的时候是几点钟?”

    “九点四十五。”

    “有谁可以作证?”

    “有,当晚我是坐计程车回医院的,司机是我朋友,我们是认识的。”

    “有时间证人就行了,那也就是说在你离开之后,不到十分钟就有人闯进死者的家中将死者杀害。

    只可惜楼下的监控设备恰巧坏了,无法证明你离开的时间,除了你朋友的口供之外,就再也没有其他人可以证明你的不在场证据。”

    “叶枫律师,难道这样还不足够吗?”

    “凶案现场到处都是你的指纹,包括刺死死者的凶器都染

    有你的指纹,至于证明你有不在场证据的司机,就算他愿意出庭作证,你们是认识的,控方很容易就能推翻他口供的可信性。

    而且最关键的是,那五十万现金的确是你拿了,无论是动机还是预谋,控方都有十足的证据指向你,很老实说,你的情况其实并不乐观。”

    “那我是不是没有机会了?”

    “那倒也不是说完全没得打,法律最公平的地方就是,哪怕是人证物证都在,我们都能找出疑点,证明我们的当事人是清白的。”

    “那我就全指望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