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管理着万里疆域的帝国大汗,蒙哥觉得自己根本就不该去关心这么小的事情。

    他只需要结果。

    以结果为导向的事情,有些时候反而比较容易解决。

    比如忙撒儿哥因此以蒙古国大断事官名义,签署了一份“银行管理条例”的法令。

    法令的内容相当详尽。

    在蒙古国全境,十年之内不得设立第二家银行机构,任何人或任何形式的商会、组织都不得发行跨区域流通的纸钞或是飞钱。

    和林承认石忽银行的合法地位,并接受任何人以其发行的“石忽飞钱”作为缴纳税赋的凭证。但是,石忽银行不得强制他人使用飞钱,并且必须无条件按票面金额兜底回收。

    和林接受犹太人列维为石忽银行第一任银长的任命,孛兰合剌作为唆鲁和帖尼的私人代表,代管石忽银行一成股权,并拥有与之相对应的权利与义务。

    除此之外,其他的几家股东,分别是:

    代表犹太商会与石忽酒楼掌握三成股权的列维;

    代表斡赤斤兀鲁思与东道诸王掌握一成股权的撒吉思;

    代表张氏商行与赖氏船行掌握二成股权的陈耀;

    剩下三成股权,由多泉子的敌烈部、和林商会与凉州商会各自派人代管。

    这个名单的最后,有姚枢留下的苍劲笔迹:“幸不辱命!”

    “好!”

    赵权欣喜万分。

    一个多月的时间,终于搞定了石忽银行与飞钱发行的所有准备事宜,这姚枢居功至伟啊!

    石忽银行的股权,看似分散,其实大部分还是掌控在南京府的手中。

    其中,只有唆鲁和帖尼的一成股份,是南京府绝对无法动弹的,这也是南京府向蒙哥表示出的一种诚意,或者说表面上的投附。

    免费给他一成价值百万两银的股权,不仅给他分红,还接受他的直接监管。

    蒙哥让他母亲接管这个股权,一切便在不言中了。

    和林商会中,不仅包括一些畏吾儿商人与蒙古王公,也包括了一些受南京府资金控制的汉人行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