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土地,老实点的自然就是看着土地上的收益,然后继续买,不过度苛责佃户也不会太过仁慈。若是心思灵巧些的,脑子活跃的。自然就来大招了,土地兼并。

    土地兼并是目的,手段却很多。比如放高利贷逼死田主,比如勾结奸吏陷害田主这些都是委婉的。要是天高皇帝远的,或者背景雄厚的,拿着极低的钱,直接进门,明晃晃地亮刀子,卖是不卖?

    四大豪族的手段或许不会比这肮脏,可要说多干净绝对不会。

    而秦庭贪婪的基层官员、吏目、吏员更会通过税收这杆子明晃晃的大旗将手伸入乡县,借着收税的名义中饱私囊。古代适用灭门令尹,破家县令。同时,每来一次就要自己大出血的税吏也从来不得乡民好感。

    且不说吏员的贪婪让百姓负担沉重,就是名目繁多的摊牌,以及繁复的徭役,高昂的田赋。这些都能生生逼垮一个个辛勤自耕农。脑子活跃心思灵巧的,自然不会死死忍受不知变通。于是带着田地托庇到豪族名下就成了一个躲避口赋徭役的办法,轻轻巧巧就将所有来自政府的负担全都丢到了豪族身上,以此换取能在豪族名下一个安稳的求活。

    而秦庭分田每丁五百亩,雁门一郡便该有六千万亩田地。当然,这只是理论上的数字。

    实际上,二十年过去。能在自耕农手中留存的,三分之一的耕地都未必有。而随着户口消失的田地归属,同样也会跟着人一起跑了。

    此外,来自政府的负担让数万户的百姓消失在政府的账册之中,从而进入到了豪族的私册之上。如此,田租、口赋、徭役自然就不可能在这些消失的户口身上获取,结果,自然只有更加沉重地摊派在其余不多的百姓身上。不堪重负的百姓想要活命,不是逃难就是托庇豪族。两相一比,自然是后者居大多数。

    于是,二十年的时间。区区二十年的时间就让雁门郡的户籍册上消失了一半的户口。这已经不能用锐减来形容了,几乎可以用大面积消失来说明。

    丁口减少,口赋自然就急剧下降。除去官吏贪污,中饱私囊的部分,那些消失的口赋自然就落到了豪族手中。借着国家政权消失的税收来壮大,这四大豪族可以说不除之不得以匡国!

    口赋减少了三分之一,那么田租还又剩下多少?

    扶苏一遍一遍翻着账册,眼中的严厉却是越加严肃。

    据《中国赋税史》、《中国财政史》、《中国民政史》等综合研究统计:战国初期之魏国,百亩土地的正常年产量是一百五十石,丰年产量是三百石到六百石;折合亩产,则是每亩产量一石半至六石。《管子》则云:“高田十石,间田五石,庸田三石。”管子所云,当为春秋时期的齐国。也就是说,当时齐国的最高亩产可以达到每亩十石。以吴承洛先生之《中国度量衡史》,战国之“石”与“斛”接近,大体一百二十斤,每斤约合当代市斤六两到八两之间。依此大体推算,当时的亩产量最高可达当代重量的五六百斤至八百斤百斤之间。

    按照秦朝泰半之收来计算,自耕农能够留在手里的大约是多少呢?

    按照法令,普通百姓能拥有五百亩土地。不过一户家庭显然是不能伺候这么多耕地的。再算上需要养肥力,以及土地兼并等因素。留在自耕农手中一年能耕种平均只有约莫五十亩地。以天下最富庶发达的故魏之地计算,土地百亩产量一般在一百五十石。丰年则是三百石到六百石。不过,雁门的土地显然没有这么肥沃。故此,以一般一亩地一石计算。

    也就是说,整个雁门郡六千万亩,能够在自耕农手中得到切实耕种只有六百万亩。以此推算雁门郡的粮食年产量,应该在六百万石左右。可按照这么计算,一户拥有五十亩地的自耕农,风调雨顺的,一年能够得到五十石的粮食。一个壮劳力,一人一年吃掉十石粮食,一户四口之家就要需要二十石才够自家食用。

    也就是说,在耕地不被掠夺,且风调雨顺无繁复徭役的情况下。一户自耕农才有不过三十石的纯收入,而三十石中,有二十五石是要缴纳田租的。而一户两口,还要缴纳两百二十四钱的口赋。这又是十石粮米的价格……若是自耕农中女家勤快些,有织布出售,这才能让一户人恰好活下去。

    再以整个雁门郡自耕农年产量的六百万石一半计算,则应有田租三百万石收取。但实际上,雁门郡从来没有过三百万石的田租收取。入库的,只不过区区百万石出头的田租。

    也就是说,在田租上。扶苏被抽去了整整三分之二的收入。以而今越发显贵的粮米价格,在咸阳一石米在五十钱左右,而在十年前蒲公治下时雁门粮价不贵约莫八钱到十钱一石。可而今,飞涨的物价已经到了二十钱到三十钱。而豪贵之家所使用的上等粮米,则在百钱一石甚至更高。

    也就是说,扶苏损失的两百万石田租,换算做秦半两,就是四千万到六千万之间。其中,还不算那些被豪族世家所层层隐瞒的天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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