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连说完几个不可思议后,弗里曼又沉默了下来,因为他要思考。

    查理是作为纽约分公司的经理,也是从编辑升上来的,当然也有自己独到的眼光。

    仅仅看完五万字后,他觉得这本书非常非常好。

    甚至是无比惊艳的。

    但他也要思考,究竟是哪里好。

    “首先,这本书的背景放在中国,尤其故事开始的在几十年前的中国,科技水平非常低,给人感觉非常不科幻,给人感觉土味十足,一点都不先进。”弗里曼道:“但正是因为这种土味和不先进,加上宇宙和外星文明,两种东西柔和在一起,有一种非常独特的气质。”

    “对,对,对。”查理道:“这种独特的气质,给人感觉更加真实,也更加神秘。一种极度土味的时髦,两种反差到极致的味道疯狂对冲,制造出让人着迷的魔力。”

    弗里曼道:“时尚本就是一个非常肤浅的词语,在这种土味环境下,和磅礴大气的宇宙科幻背景,进行了强有力的冲击,反而诞生了最最先进的时髦。所以这本书在气质上,完全可以征服最挑剔的西方读者,因为它的格局背景,都是超一流的。”

    查理道:“还有一点,一本书最最重要的是未知,神秘感,期待感。有些书前面的几千字写得精彩纷呈,但我们作为最专业的人一眼就能看出,整本书最最精彩的部分已经结束了,接下来已经很难有惊喜了。而这本书我可以说,我们看到的仅仅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尽管后面的内容我没有看到,但我肯定会越来越惊艳,越来越精彩。因为我感觉到了那股神秘的气质,我仿佛透过一个小孔,看到了一个无比神秘离奇的世界。”

    弗里曼道:“对,科幻文学最重要,最让人着迷的是想象力,逻辑自洽的想象力,最后点缀于人性。而这本书,前面五万字我已经看到这些特质了。”

    查理道:“所以,一部超级经典的作品诞生了,不是吗?”

    弗里曼道:“这真是一场灾难,至少对于今年的美国科幻作家来说,这是一场灾难。”

    查理道:“哈哈哈哈,我现在是一个商人,商人没有祖国。”

    弗里曼道:“而且美国的这些作家,一个个思维已经禁锢了,还充满了无限的傲慢,能够扇一下他们的耳光,再好不过了。恭喜你查理,这部作品会成为了职业生涯中精彩的一笔。”

    ………………

    查理和弗里曼再一次回到房间。

    再一次见到王欢正在疯狂地打字,只不过这一次是英文。

    无数的英文单字,如同暴风骤雨一般迸发而出。

    这个时候查理和弗里曼才惊觉过来,刚才的是英文版,而且好像没有任何障碍。

    这可是一个中国人写出的英文版?

    这……这也太不可思议了吧,完全如同最优秀美国翻译家翻译出来的一般。

    之前看到王欢疯狂地码字,一分钟三百字,他们只觉得无比的荒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