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倒也怪了,自从上次跟陈默雷见面交谈过后,牟大海就再也没到法院闹过,这让陈默雷和李济舟都暂时松了口气。可没过多久,却发生了一件让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
盛夏的7月渐渐接近尾声。这天,陈默雷一上班就接到刘长宗的电话,说他正要去市里参加半年经济工作会议,按照会议流程,应该最晚10点半就能结束,他想在会议结束后到法院跟陈默雷碰个面。
陈默雷看了看日程安排,那个时候刚好有时间,于是答应了。
挂断电话后,陈默雷的心里隐约泛起一丝希望。因为在这之前,刘长宗从来没有主动联系过他,而这次刘长宗不仅主动打来电话,还主动提出面谈。按照以往的工作经验,陈默雷猜想,多半是管委会的执行款有着落了。
上午10点钟多一点,在些许的期盼和不安中,陈默雷等来了刘长宗的电话,说他马上就到法院门口了。
挂断电话后,陈默雷立即下楼迎接。他走出办公楼时,刘长宗也刚好赶到法院大门口。
走到大门口时,陈默雷注意到刘长宗竟然是开着一辆没有公务标识的城市越野车来的,想必这应该是刘长宗的私家车。他不禁好奇地问了一句:“你怎么没开公车来?”
刘长宗没有回答,而是说:“走,咱们去你办公室谈吧。”
刘长宗不愿回答,陈默雷也不好意思再问,便带刘长宗去了自己办公室。
但没想到,刘长宗一进办公室,就说了一堆莫名其妙的话:“我今天来,虽然是为了吕春花那个案子。但是,我首先声明一点,我这次来只是代表我个人,不代表管委会。所以,咱们也别以职务相称了,不如这样,干脆我叫你默雷、你叫我长宗吧。”
陈默雷一愣:“你这话是什么意思?我没听明白。”
“是这样。”刘长宗解释说:“我们管委会虽然是吕春花案件的被执行人,但我这次来的目的,是想以我个人的名义,也是以高中校友的名义,向你请教一个问题。”
陈默雷不好推脱,也想知道刘长宗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便答应了。
可轮到刘长宗发问时,他却突然哑巴了。
见刘长宗愁眉不展,一副心事重重的样子,陈默雷说:“长宗,你既然来了,有什么问题就直说吧。案子的事,没什么可避讳的。”
刘长宗迟疑了一会儿,说:“这件事呢,有些不太好说。我今天来,就是想私底下找你问问,这件事是不是可行,如果可行,那我们就做;如果不可行,那就算了。你呢,就当我没说过,也没来过。”
陈默雷听得出来,刘长宗这话的意思是希望今天的谈话内容保密,想必他今天之所以没开公车过来,也是不想引起外界的注意,便说:“那好,我向你保证,今天的谈话内容我绝对不会告诉第三个人,这样总行了吧。”
刘长宗早就听说过陈默雷的为人,这位执行局长说话向来是一口唾沫一个钉。既然陈默雷做了保证,他心里也就踏实了,于是,一五一十地道出原委。
只听刘长宗说:“是这么回事。我有个不近不远的亲戚,也不知道他是怎么听说吕春花这个案子的,上周见面的时候突然问我,这个案子的执行款交了没有。这事我当然不能随随便便往外说,就避开了这个话题。我本来以为他只是好奇,是打听着玩的,可我没想到,前两天他又过来跟我说,他认识一个老板,愿意帮我们管委会出这笔执行款。当时,我没敢答应。你想想,以现在这个形势,这事我哪儿敢随便答应呀。可是后来,我又想了想,觉得这其实也是个办法,一来我们可以把管委会内部筹集的钱退回去,也就不用再得罪人了,二来这笔钱也不用从财务上走了,省得我们犯难,所以,我就动了心了。为了这事,我还专门到网上查了一下。网上说,这在法律上好像叫什么代履行,还是叫什么债务加入。我不是学法律的,也搞不懂这些法律概念,不过,看网上的说法,这事好像不算违法。可话又说回来,我们管委会大小也是一级政府,行事还是小心谨慎点的好。所以,我今天特意来登门求教,想咨询一下你个法律专家,看看这事到底行不行得通。”
刘长宗的问题让陈默雷着实吃了一惊,他没想到居然有人愿意替管委会支付这笔赔偿款。他定了定神,开始用法律的视角为刘长宗解答问题:“在法律理论上,你说的这种情况叫作债务加入,就是说,债权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加入原有的债权关系,成为新的债务人,同原来的债务人一道对债权人承担义务,只要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了义务,原来的债权关系就视为消灭。不过目前,债务加入在中国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概念,还没有被明确写入法律……”
没等陈默雷说完后,刘长宗就有些不耐烦了:“默雷,你就不要跟我讲这些专业方面的东西了,我一个学理科的,法律理论上的东西你跟我讲的再多,我也不一定能理解。你就直接告诉我吧,这事到底可不可行。”
陈默雷一想,这倒也是,刘长宗关心的是结果,这些法律理论上的东西对他来说压根也没什么意义。于是,简短地说:“那我这么说吧。民法上讲,法无禁止既可为,这事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且对于债权人来说,又是纯受益的行为,所以,法律上是没有理由禁止的。”
盛夏的7月渐渐接近尾声。这天,陈默雷一上班就接到刘长宗的电话,说他正要去市里参加半年经济工作会议,按照会议流程,应该最晚10点半就能结束,他想在会议结束后到法院跟陈默雷碰个面。
陈默雷看了看日程安排,那个时候刚好有时间,于是答应了。
挂断电话后,陈默雷的心里隐约泛起一丝希望。因为在这之前,刘长宗从来没有主动联系过他,而这次刘长宗不仅主动打来电话,还主动提出面谈。按照以往的工作经验,陈默雷猜想,多半是管委会的执行款有着落了。
上午10点钟多一点,在些许的期盼和不安中,陈默雷等来了刘长宗的电话,说他马上就到法院门口了。
挂断电话后,陈默雷立即下楼迎接。他走出办公楼时,刘长宗也刚好赶到法院大门口。
走到大门口时,陈默雷注意到刘长宗竟然是开着一辆没有公务标识的城市越野车来的,想必这应该是刘长宗的私家车。他不禁好奇地问了一句:“你怎么没开公车来?”
刘长宗没有回答,而是说:“走,咱们去你办公室谈吧。”
刘长宗不愿回答,陈默雷也不好意思再问,便带刘长宗去了自己办公室。
但没想到,刘长宗一进办公室,就说了一堆莫名其妙的话:“我今天来,虽然是为了吕春花那个案子。但是,我首先声明一点,我这次来只是代表我个人,不代表管委会。所以,咱们也别以职务相称了,不如这样,干脆我叫你默雷、你叫我长宗吧。”
陈默雷一愣:“你这话是什么意思?我没听明白。”
“是这样。”刘长宗解释说:“我们管委会虽然是吕春花案件的被执行人,但我这次来的目的,是想以我个人的名义,也是以高中校友的名义,向你请教一个问题。”
陈默雷不好推脱,也想知道刘长宗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便答应了。
可轮到刘长宗发问时,他却突然哑巴了。
见刘长宗愁眉不展,一副心事重重的样子,陈默雷说:“长宗,你既然来了,有什么问题就直说吧。案子的事,没什么可避讳的。”
刘长宗迟疑了一会儿,说:“这件事呢,有些不太好说。我今天来,就是想私底下找你问问,这件事是不是可行,如果可行,那我们就做;如果不可行,那就算了。你呢,就当我没说过,也没来过。”
陈默雷听得出来,刘长宗这话的意思是希望今天的谈话内容保密,想必他今天之所以没开公车过来,也是不想引起外界的注意,便说:“那好,我向你保证,今天的谈话内容我绝对不会告诉第三个人,这样总行了吧。”
刘长宗早就听说过陈默雷的为人,这位执行局长说话向来是一口唾沫一个钉。既然陈默雷做了保证,他心里也就踏实了,于是,一五一十地道出原委。
只听刘长宗说:“是这么回事。我有个不近不远的亲戚,也不知道他是怎么听说吕春花这个案子的,上周见面的时候突然问我,这个案子的执行款交了没有。这事我当然不能随随便便往外说,就避开了这个话题。我本来以为他只是好奇,是打听着玩的,可我没想到,前两天他又过来跟我说,他认识一个老板,愿意帮我们管委会出这笔执行款。当时,我没敢答应。你想想,以现在这个形势,这事我哪儿敢随便答应呀。可是后来,我又想了想,觉得这其实也是个办法,一来我们可以把管委会内部筹集的钱退回去,也就不用再得罪人了,二来这笔钱也不用从财务上走了,省得我们犯难,所以,我就动了心了。为了这事,我还专门到网上查了一下。网上说,这在法律上好像叫什么代履行,还是叫什么债务加入。我不是学法律的,也搞不懂这些法律概念,不过,看网上的说法,这事好像不算违法。可话又说回来,我们管委会大小也是一级政府,行事还是小心谨慎点的好。所以,我今天特意来登门求教,想咨询一下你个法律专家,看看这事到底行不行得通。”
刘长宗的问题让陈默雷着实吃了一惊,他没想到居然有人愿意替管委会支付这笔赔偿款。他定了定神,开始用法律的视角为刘长宗解答问题:“在法律理论上,你说的这种情况叫作债务加入,就是说,债权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加入原有的债权关系,成为新的债务人,同原来的债务人一道对债权人承担义务,只要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了义务,原来的债权关系就视为消灭。不过目前,债务加入在中国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概念,还没有被明确写入法律……”
没等陈默雷说完后,刘长宗就有些不耐烦了:“默雷,你就不要跟我讲这些专业方面的东西了,我一个学理科的,法律理论上的东西你跟我讲的再多,我也不一定能理解。你就直接告诉我吧,这事到底可不可行。”
陈默雷一想,这倒也是,刘长宗关心的是结果,这些法律理论上的东西对他来说压根也没什么意义。于是,简短地说:“那我这么说吧。民法上讲,法无禁止既可为,这事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且对于债权人来说,又是纯受益的行为,所以,法律上是没有理由禁止的。”